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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水果店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行为被立案是怎么回事?

作者:Sandy 人气: 4

1月13日,安徽休宁警方发布通报称,该县水果店主武某某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警方对其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当地商户介绍,武某某此前从浙江金华购入一批越南火龙果,在金华防疫部门已公开通报该批火龙果外包装核酸阳性后,武某某未及时上报信息,仍继续销售,多日后该店环境采样结果为弱阳性。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休宁警方发布通报当日,休宁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称,紧急寻找2022年1月1日以来到桂兰水果店购买火龙果人员。通告称,2022年1月12日11时57分,接市疫指办通知,该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有从浙江金华购进越南火龙果(当地核酸检测阳性)。经流调,该批火龙果于2022年1月1日16时运抵我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并于1月12日20时56分环境采样结果弱阳性。截至1月12日23时42分,排查到接触火龙果的相关人员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桂兰水果店,电话均无人接听。

和桂兰水果店距离不远的一家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21年12月31日,桂兰水果店老板武某某到浙江金华的水果批发市场进货,购进一批越南火龙果,今年1月1日下午运抵店内。1月1日和2日,金华市疫情防控部门多次公开通报该批次火龙果外包装核酸检测弱阳性,要求购买者停止食用,避免接触,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那两天到当地水果店调查是否有购进该批次火龙果的情况时,武某某将这批火龙果下架,没有及时汇报此事。几天后,武某某将这批火龙果上架销售,直至1月12日被查处。

该商户介绍,武某某是外地人,50多岁,在当地从事水果生意已经10多年。1月12日,武某某被警方控制,桂兰水果店的工作人员都已被隔离,水果店进行了消杀。该店附近的商户目前没有受到影响,仍在正常营业。

休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商户所说的情况,他不太清楚。不过,在这家水果店购买水果的顾客量很大,他们正在收集登记购买者的信息情况。根据购买者的情况不同,有的只需要做核酸,有的需要进一步观察,有的需要进行隔离。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相关情况以当地公安部门或宣传部发布的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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