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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一猜:中国最早的专业化公共消防队,出现在

作者:QT 人气: 26

医院、银行、商场、消防队成了现代城市不可或少的一部分,而消防队这个部门不仅是现代独有的,早在古人的城市里,就出现了消防队,那么最早的公共消防队是出现在宋朝还是明朝呢?它们是怎么样运作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猜一猜:中国最早的专业化公共消防队,出现在

选项一:宋朝

选项二:明朝

正确答案:宋朝

解析:北宋开封的消防组织堪称世界城市史上最早的专业消防队。不仅配备了专职的“夜间巡警”,检查有无盜贼和烟火,还建设了“望火楼”,驻扎了消防官兵,随时能出动灭火。此外还配备了大小桶、水袋、云梯等消防器材。

延伸阅读

一、宋代火灾

1、火灾状况及成因

从北宋成立到南宋灭亡,基本上每一年都是有发生火情,并且有时候一年以内发生数次。与此同时在时间上还具备可变性,与其他洪涝灾害对比,沒有周期性。在空间布局上,火灾覆盖全国全国各地,南到海南、北抵幽洲一带,西及兰州,东到沿海地区,自然灾害很广。

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城市里边,尤其是北宋都城开封市和南宋都城杭州临安,屡有火灾发生。在实际上,一般多发生在城堡。仓库是放置货品的地区,物件集中化,假如库存也是易燃物,常常会造成火灾。战事中,储放物资供应、武器装备的仓库常常变成对手要攻占或烧毁的主要总体目标。

宋真宗、徽宗等全是在历史上知名的尊崇佛宗的皇上,上行下效,宋朝士人、普通百姓都是有各式各样的民族宗教,进而使寺院变成火灾的多发区。宋朝人口数量繁荣昌盛,定居较密,这也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宋朝在后周基本上创建,荆南高继冲、湖南省周宝权、南唐李煜、南汉刘鋹、吴越钱俶、西蜀孟昶,陆续归降朝中,为了更好地更好地调节她们,宋廷令她们携妃将雏,全家老小尽迁日本东京,一时土木工程大兴区,之后宋廷南渡的场景,与此甚为类似。加上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佞臣们兴修水利,做为政冶、经济中心的北京首都,理所应当是优选的地方。

在京都,占地面积广、经营规模大的多见王室贵族的住房,为其业务的生意人、士兵以及亲属逐渐多起來。不仅是皇室庭院,部队、销售市场、县衙、仓库也是火灾潜在性之处。城市总面积比较有限,住户较密、灶具绵延,稍不留神,必然导致火灾。这也是宋朝火灾高发于大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缘故。

2、防火措施

为了更好地预防火灾事故的产生,宋政府部门拟定了专业的防火安全法律法规,以求做到威慑功效,进而避免火灾事故产生。宋代法律法规:假如抓不上放火首犯,负责人官吏是要惩罚的。因此常常有一些老百姓为了更好地报仇官吏,有意焚烧处理自己屋舍,让官吏承担惩罚,京都界多火,在法放火者不获,则主吏皆坐罪。

宋代时对失察罪也给予处罚,无论是老百姓、部队、役卒放火失火,无论是燃烧屋舍、粮库、原野树林、舟船,州县纠纷案及地分公人失察觉的都需要处罚。消防安全法纪对部队也是有特别要求,对士兵的惩罚比一般士兵更加严格。针对擅自离岗者处以死刑,“军内有火,除灭火东妖神记皆严备,若辄离本职掌军队等处者斩”。

此外军内着火后不可以奔走号呼,“军内有卒警及失火,在军内辄通话奔走者,所属纠纷案得斩之。”也是要处以死刑的。由于部队原本便是维护保养社会治安的,士兵更应搞清楚着火而号呼奔走的不良影响,因此要处罚。

《宋刑统》大部分是承袭《唐律疏议》有关火灾事故的预防规章,对放火和失火者开展差别解决,对纵火者处以处罚,对失火者也严苛解决,以求做到威慑功效。但也是有适度的调节,即对纵火者的惩罚更为严格,在绞、斩以外,又加了一种死罪:痛杖处决。宋律尽管在绝大多数条款上承袭《唐律》,但在司法部门实际中,酷刑要比唐代时更为严格,推行的是重典治火。

二、宋代的灭火措施

1、潜火兵的成立

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部门和全体人民来做,更需要专门的职能部门来组织、指挥、管理和监督。救火机构中,“望火楼”、“ 军巡铺”、“潜火铺”下面都驻扎有军队,即“潜火兵”,他们就是专门防火的官兵,是近代消防警察的前身。

由于火药广泛应用于军事,除了战争之火外,火药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操作等问题出现火灾。另外厢坊制代替坊市制,也使宋代火灾较前代更为严重。消防管理不能按传统方式进行管理,只有做好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火灾的发生与蔓延。因此组建一支应对火灾的专业队伍成为当时朝野共同的心声。

继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之后,到宋太宗、宋真宗时,宋代守内虚外的政策已经非常明显。火灾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火灾过后又容易产生谣言,因此在各种灾害中,火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当居于首位。宋王朝为了稳定,遂把建立城市专职消防队提上了议事日程。

“潜火兵”主要来自禁军,“防隅军,又必籍禁卫之士,别为部伍。”禁军是宋代的正规军,名义上是皇帝的警卫部队,既守卫中央,又戍守地方,既负责夜间巡逻和处理治安事件,还负有消防任务。

京师起火时,一般情况下是侍卫亲军马军司、步军司出动,不轻易动用殿前司,除非有皇帝的诏令。如果三衙起火,一般是哪个部队起火就由哪个部队扑灭,其他部队不干预。

2、消防设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扑救火灾也是如此。消防设施设备的准备是扑灭火灾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早在秦汉时期,救火器具就得以使用,但是所使用的主要是桶、盆等生活用具,宋代救火器具已向专用器材方向发展,其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官兵了望和驻扎设施、报警设施、和灭火设施。

消防官兵了望和驻扎的设施。了望设施即望火楼,与望火楼相配套的是军巡铺,铺是铺兵驻扎之屋舍。

望火楼和军巡铺是消防首要的、必备的设施。灭火器是为了适应火灾扑救逐渐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是与对付军事中的火攻分不开的。《武经总要》中的记载几乎囊括了当时所有必备的消防器具:“但火攻可及之处,悉毡覆沼涂。潜火兵灭火时要统一着装,火背心就是其统一服装,是有番号的带甲衣服,能区别各军,也能保护救火军兵。

三、消防知识的广泛传播

1、诏书、奏议形式

在宋代皇帝诏书中,有不少关于火灾情况、善后处理以及防火灭火措施的。发生大火后,赵宋的最高统治者往往归咎于自己在处理国家大事时言路不畅、狱讼过多、赋调不均、用人不当等弊端,并加以检讨和反省。

现在我们只要翻开史料稍视检视,不难发现,几乎两宋各朝皇帝都有因灾害而下“罪己诏”,特别是在重大火灾之后,如乾元文明二殿灾、荣王宫之火,皇帝都下诏,深责自己,希望大臣直言,从而加以检讨。

由于祖宗作了规定,此后历代皇帝几乎都承袭和遵循着这一下“罪已诏”的“家法”,从火灾而联系当时政策、方针有无弊病,认真反省、深刻检讨、并形成制度。另外火灾发生前的火政要求、火灾发生后的扑救命令、灾后的奖惩命令、消防法令的不断完善,一般都是经过皇帝诏令来使之合法化的。

宋代奏议中,有不少消防信息,火灾发生后下诏求直言,众多大臣的奏章,就会形成一个火灾专题报告。如真宗、仁宗朝,名臣田锡、苏舜钦、韩琦、王曾、蔡襄等等都有关火灾的奏章。

这些奏章中有议论火灾原因的,除了火禁不严、建筑材料不耐燃等切实原因之外,大多是敬劝皇帝灾后应修人事、戒土木之修缮。这在促进政治清明的同时也传递了火灾后果可怕、要小心火烛的思想。

2、文艺作品形式

宋代是崇文盛世,与火相关的人和事,是各类文艺作品不可或缺的内容,并籍此得以广泛传播。诗词、文集、笔记小说、方志、家训、话本等,向最广泛的社会成员作了宣传教育工作,而且是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

“祝融”、“燧象”、“烛龙”指火神、火媒,说明宋人还是相信对火神的敬畏和祭祀会有助于减少火灾。诗人认为救火队员是非常勇猛的,但由于政治腐败,权相史弥远的权势过大,利用自己的威势,让消防队员全心保护他的家产,最后使皇家神庙(祖宗神庙)和百姓遭受了巨大损失。在抨击了政治黑暗的同时刻画了火灾场面、传播了消防知识。

吴自牧的《梦粱录》、周密的《武林旧事》、陆游的《老学庵笔记》、洪迈的《容斋随笔》、江少虞的《宋朝事实类苑》等等都以形象的笔墨,生动地再现了宋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含有丰富的消防史料,构成了一个规模不小的社会宣传的时代潮流,其广度和深度都是超越隋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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