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伤邻居致人身亡是怎么回事?精神病人杀人犯罪么?
作者:Sandy 人气: 42中秋佳节本是团圆夜,但有时候另一种分别也是一种团圆!比如说精神病人,如果不能保证病情稳定或者监护人不能尽到监护职责还是先分开的好,近期就有这样一起悲剧在云南发生了。那么,精神病人杀人需要负责吗?小编为您解答。
今日热点:近日,云南昭通,发生一起令人唏嘘的故意杀人案!9月20日,昭阳区一精神病人被老婆刚接回家过中秋当天,拿锄头持续殴打一名刚出门的邻居头部后,致其当场身亡。据死者儿子介绍,与行凶者素无恩怨,且其曾五次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疗。
律师说法:
1、妻子本想接丈夫回家团圆过中秋,结果造成无辜的邻居,因此而过不了中秋。令人唏嘘!个人认为,男子的家属有很大的责任。其家属明知男子有精神病,但没履行看护的义务,结果酿成悲剧。在情理上,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2、男子拿锄头持续击打他人头部,致人当场身亡,毫无疑问,这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精神病人,杀人犯罪么?
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任何人杀人都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是精神病人的话,需要承担什么的刑事责任,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病作案时,如果被鉴定为完全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种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大家注意一点,精神病人犯罪免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作案时是犯病期间;
(二)完全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时犯罪的;
(三)必须经过法定鉴定程序的。
如果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4、精神病人杀人后的赔偿问题
精神病人在民法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因侵害他人导致他人生命或身体损害的,应当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本次案件的一些法律知识点。小编想说精神病人既然是病人就应该交给专业医院管理和治疗,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轻易接回,一旦酿成大祸将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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