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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新规是什么?

作者:Sandy 人气: 0

九月新规是什么?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涉及众多方面,不少小伙伴想了解九月新规,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九月新规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九月新规来袭

一、夫妻过户等6种情形免征契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5月1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三、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6月1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该《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

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六类行为:

四、餐饮店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将处罚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还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将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网络产品存在安全漏洞应立即补救

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网络产品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是自身产品和系统漏洞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畅通的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及时对漏洞进行验证并完成漏洞修补。同时,《规定》还对网络产品提供者提出了漏洞报送的具体时限要求,以及对产品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

《网络安全法》明确指出,网络产品提供者发现其网络产品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规定》要求网络产品提供者于2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漏洞信息,并及时进行修补,将修补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产品用户。

六、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七、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

教育部公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简称《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

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八、这几类违法失信当事人可申请信用修复

7月30日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以上就是QT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九月新规来袭的详细介绍了,小伙伴们怎么看待这次的九月新规呢?还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就请继续关注QT软件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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